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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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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上传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02-23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1-02-23 09:30:00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001001 |
公告发布责任人 | 中心人员 | 交易平台验证责任人 | 中心人员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数据时间戳 | 2021-01-27 00:45:05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2021-02-02 23:59:00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 2021-01-27 00:00:00 |
文件售价 | 文件售价币种 | ||
文件售价单位 | 公告发布媒体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公告标题 | 韶关市始兴县“诗画田园·十里彩杉”--城南周前至沈所花山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沈所片区)(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01-27 00:00:00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 网上下载 | 招标项目编号 | E************001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001001 | 上传国家平台时间 | 2021-01-27 00:46:32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XU-******-272600-9 | ||
公告源URL | ****** |
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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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韶关市始兴县“诗画田园·十里彩杉”--城南周前至沈所花山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沈所片区)(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1.2项目业主:始兴县沈所镇人民政府 1.3项目批准部门:始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1.4项目批准文号:始发改审【2020】62号 1.5项目代码:2012-440222-04-01-322380 1.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上级财政资金 1.7招标人:始兴县沈所镇人民政府 1.8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县道X344沈所段(沈南村、群丰村、兴仁村、黄所村和花山村)。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对县道X344沈所段(沈南村、群丰村、兴仁村、黄所村和花山村)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内容包括(1)沈所绿道:4公里长2米宽 (2)沿线两侧排水沟打造:约4公里两侧宽各1-2米(3)沿线三类建筑外立面。(4)三线整治:对沿线三线进行规整(5)沿线村庄基础设施提升:亮化绿化、巷道硬化、人行道、停车场(6)沿线美丽庭院打造。(7)沈所塔观景平台:沈所观景平台及三栋屋围楼周边基础设施 (8)群丰田园:田园栈道、周边建筑物外立面提升、休息小品、观景平台(9)黄所下钟屋生态停车场(10)黄所集市:在原集市的基础上进行清理修缮(11)花山美丽乡村建设(卢屋):道路修复、村内基础设施完善、休闲游园打造、建筑外立面改造等。 2.1.3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6012.35万元,其中一期投资为2500万元。 2.2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和(2): (1)勘察设计部分: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等相关报建报批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单独计收预算编制费用及施工配合)。 (2)施工部分: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阶段验收及档案整理,整个工程施工及保修期维护等总承包范围工作。 2.2.2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工期和质量 2.3.1工期:共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含勘察)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3.2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3.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3.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设计、施工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施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②设计企业资质必须具备以下的a或b或c或d资质: a.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c.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d.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设计单位仅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的,应当自行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建筑专业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将其他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投标人在中标后,设计企业若不具备相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资质可由设计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 3.3.相关人员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中 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中级以上(含 中 级)技术职称。 3.3.4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 人。 3.3.5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按以下标准确定: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投标人提供了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7.禁止投标条款: 3.7.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8.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投标报名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4.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保证 4.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45万元的投标保证。 4.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工程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5.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 6.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5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6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6.7 异地来韶投标的人员需提供近7天内的核酸检测。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单位名称:始兴县沈所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韶关市始兴县344县道 联系人(部门): 沈所镇乡村振兴办 联系电话:****** 9.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 韶关分公司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站南路63号 联系人: 何工 电 话: ****** 、****** 9.3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始兴分中心 办公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大楼四楼 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股 联系电话:****** 9.4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始兴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红旗西路50号 联系人(部门):始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1- ******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招标人(盖章):始兴县沈所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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